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挂靠租赁并购 服务事项指南

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让一些计划上市或者融资中的企业如鲠在喉,前些年,有几个互联网大厂通过收购持有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的企业,实现了“借壳上市”,本人有幸参与过,具体可+V,I5II24  I5O2近几年,这种操作却越来越难,这是因为这一类牌照大部分都在央媒国企手中,真正意愿出售的私企,全国也没有几家。

并购不行,很多企业就想到了挂靠授权,那为什么说这条路子不可行呢?

首先对于财大气粗的央媒国企来说,那区区百八十万的挂靠费,人家真看不到眼里,而且一旦因为挂靠方审核不严,上传了几条违规视频,导致牌照被吊销(新浪就是前车之鉴),损失那就太大了。

其次,挂靠授权,只是可以实现授权内容在对方资质下合法播出。但根据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(2015修订)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《许可证》或履行备案手续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

所以说版权合作和代运营,是上市企业规避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风险的唯一选择。关键是合法合规,从法律上没有漏洞。具体可+V,I5II24  I5O2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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