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角膜塑型片.竟造成失明后果
一名九岁近视女童在杨姓眼科医师建议下,接受「角膜塑型片」矫正视力,但因眼睛不舒服,医师处方类固醇眼药水,时间长达两年,最后右眼因此失明,台北地方法院审理5年,今天做出判决,眼科医师必须连带赔偿女童803万余元、女童父母各50万元,此案仍可上诉。
万芳医院眼科主任吴建良表示,许多家长一看到这个新闻,可能会觉得「角膜塑型片」是不安全的,才会让小女生视力受损,其实造成女童失明的原因为不当使用类固醇眼药水。他表示,使用「角膜塑型片」来矫正近视度数,已经成为近视治疗常规之一,相当安全,如果孩子抱怨戴着睡觉,眼睛不舒服,就应该回诊,评估是否继续矫正,不要勉强使用。
至于类固醇眼药水,一般建议短时间使用,如果长期使用,可能造成高眼压,甚至引发青光眼,甚至造成失明。因此,不建议持续使用超过半年,且使用期间应该定期回诊检查眼压。根据台北地院资料,该名女童于2015年2月因左眼视力逐渐丧失,到台大挂急诊,经诊断是眼压长期过高、青光眼,造成左眼视力完全丧失,右眼视力0.16。审理期间,台北地院将全案送往医审会、荣总等单位鉴定,最终认定杨姓医师确有过失,而诊所亦须负责。
女童父母委托律师主张,女儿于2013年2月接受诊疗,但杨姓医师建议自费购买夜间配戴「角膜塑型片」,而女儿配戴后双眼感到不适,经回诊,医师不仅未立即停止使用「角膜塑型片」,反要女儿在眼睛不舒服时,使用类固醇眼药水。杨医和眼科诊所委托律师则辩称,女童一家人看诊时,主动要求让女童配戴角膜塑型片,经他仔细评估后,让女童配戴,诊所所提供的「角膜塑型片」经卫福部核准,女童母亲也已签署签署矫正视力同意书。
律师提到,杨医因发现女童有有过敏性结膜炎症状,才开立类固醇眼药水,并告知一天点两次、为期三天,有痒才点,不痒就须停药;无法排除是「病患未遵照医嘱使用眼药水」,不应将不幸结果归责于杨医。医审会、荣总鉴定意见一致认为,依照医疗常规,如果长期使用类固醇眼药水,必须定期检测眼压。但女童在诊所的病历,完全没有检测眼压纪录,这违反医疗常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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